“取得”義句子的單賓性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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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在《科技創新》2010年1月,總第358期
作者:杜靜
摘要:陸儉明先生曾經兩次力争“吃了他三個蘋果”這一類表“取得”義的句法格式是雙賓語句;而本文試圖從句法、語義等角度論證表“取得”義這類結構和表“給予”義的雙賓語結構有着根本差異,應歸并于單賓句。
關鍵詞:雙賓語句 句法 語義 單賓語句
"Obtaining" righteousness ChanBin properties of sentence analysis
Abstract: Mr. LiuJianMing twice “to eat his three apples ”“ obtaining”this kind of form of syntactic format is this sentence;But this article attempts from the aspects of syntactic and semantic argument list "made" this kind of structure and form "to" the double-objects fundamental difference has, Should be incorporated in ChanBin words.
Key words: double-object sentence; syntax ; semanteme; single object
關于現代漢語雙賓語句,語言學界曆來看法不一:朱德熙(1982)分出表示“給予”、“取得”和“等同”三類;李臨定(1986)則總結出近20種類型;顧陽(1998)、張伯江(1999)認為隻有“給予”義一類;而陸儉明(1997),(2002)卻認為“吃了他三個蘋果”這類句子也是雙賓語句,傾向于擴大雙賓語句的範圍。本文比較贊同顧陽、張伯江等先生的觀點,下面我們将用語法組形規則、題元角色、認知語法、語義特征等方面的知識來論證“吃了他三個蘋果”這類“取得”義句子為何不能像表“給予”義的句子那樣,歸為雙賓語句。
一、 給予義雙賓句的組形規則和語義分析
(一)給予義雙賓句的組形規則
什麼是雙賓語句,大家普遍接受這種看法 “一個述語同時帶兩個賓語,這兩個賓語各自跟述語發生關系,它們之間沒有結構上的關系”。[1]121本文不贊成這種說法,我們認為雙賓語句應該是這樣一種句子:一個句子中,謂語同時支配兩個名詞性成分,并且這兩個名詞性成分在結構和語義上均無聯系,其中緊鄰動詞的名詞性成分一般表人,叫間接賓語;位于句末的名詞性成分表事物(具體或抽象均可),叫直接賓語;它們之間反映的隻是線性排列順序,其句式為:NP+V+NP1+NP2。諸如這樣一些句子:
王老師給他一本書
媽媽送明明一件禮物
他贈我一塊手表
............繼三個平面和兩個三角語法理論後,以蕭國政(2001)等為代表,又提出了三個世界的語法理論,該理論指出語法是語言的規則和規律,依其内容和性質可分為“組形語法”、“釋義語法”和“傳息語法”三個世界。其中“組形語法”是指語法實體的形式組構規則、規律和範疇,着眼語言的生成,語言組塊有三種基本方式:1)拼合,2)嵌合,3)扣合。[2]46-51拼合,指兩個或幾個成分先後相接形成新的語言闆塊的組合。如“文藝委員”是由“文藝”和“委員”拼合而成。嵌合,指一個成分或全部嵌在另一個成分中間。如“上海北路”是由“北”嵌入“上海路”而成。扣合,指一個成分的一部分與另一個成分的部分疊合在一起。如“中老年”是由“中年”和“老年”扣合而成。[3]由于受結構主義語言學直接成分分析法,也叫“二分法”的影響,人們對表“給予”義的雙賓語句的層次分析常常陷入尴尬境地。如:對“給他一本書”,馬慶株(1981)、徐樞(1985)等堅持二分說,認為雙賓語結構是動賓結構帶賓語,圖示如下:
給 他 一本書
我們會發現這種分析存在着不足:首先,NP1和NP2是處于不同的層次,和雙賓語句定義相抵觸;其次,V和NP1發生直接關系,與NP2發生間接關系,這和NP1間接賓語的稱謂,NP2直接賓語的稱謂也相矛盾。李臨定(1982)等主張三分,認為V同時跟NP1和NP2發生關系。本文支持後者,我們認為雙賓語句雖然在組合的表層顯現出來的是NP2位于NP1的後面,但這隻是一種線性排列,二者在時間上不分先後,同時與V發生關系,這點可用組形語法證明:“給他一本書”,實際上可分解為“給他”和“給一本書”這兩個句子,這符合組形規則的扣合原則,即:“給他”+“給一本書”→“給他一本書”,公式為:(V+NP1)+(V+NP2)=V+NP1+NP2這樣就解決了上述的問題。
(二)給予義雙賓句的語義分析
顧陽(2000)從動詞的論元結構(argument structure)出發,認為雙賓語句中的V是一個三元動詞,同時與三個論元N、NP1、NP2發生語義關系,NP1的論旨角色是接受者(recipient),作為客體的NP2通常是一具體的、有指(referential)的實體(entity),并受N這一主體的影響,進一步成為受事者(patient),指出“給予”句才是雙賓語句;李宇明(2002)則從語義兼格出發,用語義距離解釋“取得”類與“給予”類轉有權的不同,并用“的”來鑒定NP1和NP2間領屬關系的凸顯和遮蔽,總結出這類句子雙賓語句資格能否成立的5種情況;陸儉明(2002)通過副詞“一共”、“共同”的語義指向以及郭銳的“語法動态性”理論,例證“取得”類的雙賓語身份。我們比較認同顧陽先生的看法,盡管“吃了他三個蘋果”這類“取得”義句子和“給予”義雙賓語句的顯性結構特點都表現為:N+V+NP1+NP2,但這兩種句子無論是整體語義,V的特點,N、NP1以及NP2三者語義關系都是截然不同的。
“王老師給他一本書”這類“給予”義雙賓語句,基本語義框架為:施事+謂語+與事+受事。施事“王老師”作為整個事件(envent)的主體,通過謂語動詞“給”這一特定的動作行為,同時作用于與事“他”和受事“一本書”,而最終使直接賓語“一本書”在“王老師”和“他”之間順利交接。三價謂語動詞“給”在支配“王老師”、“他”、“三本書”這三個論元的同時,其強制性也很明顯,語義指向不僅包括“他”和“一本書”,主體“王老師”也涵蓋在内。間接賓語“他”作為事件的接受者,實現了對直接賓語“一本書”的擁有權。“一本書”則在“給”的作用下,在空間位置和所屬權上發生了變化,所有者由“王老師”換成了“他”。可以公式化為:N+V+NP1+NP2=N+(V+NP2)+N+(V+NP1)
可表示為如下圖示:
N ← V → NP1+ NP2 N ← NP2 → NP1 V → NP2 → NP1
顯然,受事NP2通過謂語V壓制,從事件的起點NP轉移到了終點NP1,整個事件要凸顯的是與事NP1,而N和NP2語義上的領屬關系,也内化為NP1和NP的領屬關系,整個句子屬于外向句,V是外向動詞。【4】所以“給予”義雙賓語句各個語塊在動态的語言生成中具有以下語義特征:N[+施事、+受損];V[+給予、+三價、+外向];NP1[+與事、+取得];NP2[+受事、+位移、+領屬、+有定]。這些正體現了完形理論對句式整體的把握,以及句式本身獨立的形式和意義的凸顯。
二、取得義單賓句的組形規則和語義分析
(一)取得義單賓句的組形規則
關于“取得”義句子的單賓性,我們在這部分依舊按照上面對“給予”義雙賓語句的分析從組形規則、語義等方面着手,以此來顯示二者的顯著區别。首先,讓我們來看“吃了他三個蘋果”這類句子的組形規則。按照二分說,這類句子,可以圖示如下:
吃了 他 三個蘋果
乍一看,這類句子似乎和“給予”義雙賓語句相同,實際上我們知道如果按照二分說去理解,“吃了他”說不通。我們采用組形語法來解釋,區别就很明顯了:“吃了他三個蘋果”可看成“吃了三個蘋果”和“他”組成,這恰恰是堅持這類句子是雙賓語句的學者的理由,認為“吃了”和“三個蘋果”發生關系,和“他”不直接發生關系,也既是所謂的“他”和“三個蘋果”不具有領屬關系,二者不在同一個語法層面。在這裡,我們先不讨論NP1和NP2是否具有語義聯系,就從語法層面來看,既然“吃了”和“三個蘋果”直接發生關系,也就是說V和NP2處于語法結構的同一層面,“吃了”的直接賓語是“三個蘋果”,而NP1“他”則和二者在不同的結構層面,應該是在動态的語言系統中後來嵌入的,這符合組形語法的嵌合規則,公式為:(V+NP2)+NP1=V+NP1+NP2,顯然的,V和NP2組合在先,二者構成語塊後,NP1才嵌套進去,這也和我們說的雙賓語句的謂語同時和兩個名詞性成分發生關系相違背,因此,這類句子連雙賓語句的基本要求都不符合,隻能是單賓句。
(二)取得義單賓句的語義分析
下面,我們再從語義方面來分析“我吃了他三個蘋果”一類“取得”義句子。
“我吃了他三個蘋果”這類“取得”義句子,基本語義框架:施事+謂語+與事+受事。其表層特征類似于“給予”義雙賓語句,但二者的深層語義特點卻相差甚遠。同樣作為事件主體的施事“我”,發出“吃”這一本能的動作行為,使受事“三個蘋果”進入體内,也使與事“他”損失了“三個蘋果”;同時謂語“吃”隻和施事“我”和受事“三個蘋果”發生語義聯系,和與事“他”毫無語義瓜葛;受事“三個蘋果”則由與事“他”的所有物成了施事“我”的支配物,雖然空間位置和歸屬權也發生了變化,卻與上例中的受事“一本書”正好相反。公式表示為:N+V+NP1+NP2=(N+V+NP2)+(NP1+NP2),可圖示為:
N←V→NP2 NP1←NP2→NP V→NP2→NP
可以看出,受事NP2受謂語V的作用,從事件的起點與事NP1轉移到終點施事N,整個事件要凸顯的是受事NP2,旨在說明受事NP2遭受到施事N怎樣的處置, 而NP1和NP2語義上的領屬關系,内化為N和NP2間的意念上的領屬關系,整個句子屬于内向句,V是内向動詞。由此可以得出“我吃了他三個蘋果”這類句子的組成語塊在語言生成中具有以下語義特征:N[+施事、受益];V[+取得、+二價、+内向];NP1[+與事、+受損];NP2[+受事、+位移、+領屬、+有定]。通過分析,我們發現“取得”類句子的主體N,謂語V和“給予”義雙賓語句中的N和V語義特征明顯不同,而我們知道漢語句子主語和謂語在句子中起主導作用,盡管“取得”類句子中的受事NP2發生了位移,但是無法改變整個句子的性質,何況NP2與“給予”類中NP2位移恰好相反呢?因此,此類句子隻是單賓語句。
三、小結
因此,我們認為“取得”義類句子隻是單賓語,在語法結構方面,它們不具備謂語動詞V和兩個名詞性成分NP1、NP2處于同一結構層面這一雙賓語句的基本語法要求,V隻能和NP2直接組合,形成語塊,然後由于語言系統的動态性,NP1嵌入二者之間,再構成一個上層語塊,盡管在表層結構上顯示出和雙賓語句相同的特點,然而在深層結構上卻距離甚遠,這也說明我們在進行語言研究時,不能隻看表面,要深入實質,才能使語言研究更進一步。同時,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也發現,“吃了他三個蘋果”這類“取得”義句子的主語N具有[+受益]的語義特征,并且謂語V[+取得、+内向、二價]的語義特征和雙賓語句主語、謂語的語義特征區别明顯,而且整個事件實際上在語言系統中并非是一次性完成的,尤其謂語和其後的兩個名詞性成分之間呈現出一種不太連貫的、分層組合的語義特點,而“給予”雙賓語句整個句式的“位移”義表現的是NP2由N移交到NP2這樣一個完整事件。所以,我們隻能把這類句子看成單賓句,V直接支配NP2,NP1不受其管轄,卻領屬NP2,在二者之間起到語義意念上的平衡。本文是站在前賢的巨臂上,以不成熟的眼光來探讨的,希望得到專家、學者的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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