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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校教學組織及管理辦法

        一、設立班主任或組織員。黨校為主舉辦的培訓班班主任一般由黨校副校長或黨校工作老師擔任;分黨校的班主任一般由組織員或分管培訓黨校工作的老師擔任,培訓前報送培訓工作計劃和安排,協助做好開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考勤工作。發展對象培訓和預備黨員培訓集中上課環節的考勤由黨校負責,其他環節的考勤由分黨校負責。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的考勤由分黨校負責。

     三、教案及聽課要求。老師上課前提交教案,講課時,黨校或分黨校工作人員到場組織并聽課。

     四、教學評價。培訓結束,通知所有學員及時對老師上課效果進行評價,學員進行評教後才能參加結業考試。

     五、學員平時成績學員平時成績由考勤、聽課筆記、讨論發言、參加活動和心得體會五項構成。平時成績的考核由各分校負責,平時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參加結業考試。
   、結業考試。結業考試在網上進行,由黨校統一組織考試,分黨校負責派監考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