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頁> 黨群工作> 黨校工作

關于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的規定

根據《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為做好對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培訓目的

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為發展黨員工作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和組織基礎。

二、培訓對象

入黨積極分子。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學員的人數和人員由各分黨校确定和審核。

三、培訓内容

以《中國共産黨章程》為基礎,結合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教材,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黨章黨紀黨規教育;黨性修養教育與黨性鍛煉;形勢與政策教育;入黨的基本程序與要求教育。

四、教學管理與要求

(一)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工作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校(以下簡稱“黨校”)指導下,由各分黨校承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堅持做到“六個統一”,即統一報名、統一教材、統一集中授課内容、統一課時、統一考試、統一發證。培訓班以分散自學、集中授課和分組讨論等方式進行,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每個班次培訓總課時24個學時 ,其中集中授課10個學時。具體安排:開學典禮(1個學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理想信念(2個學時),做到“兩個維護”,強化組織紀律觀念(2個學時),端正入黨動機,以實際行動争取早日入黨(2個學時),堅定“四個自信”,為實現中國夢而奮鬥(2個學時),結業典禮(1個學時);結業考試(1學時)。自學: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4個學時);觀看黨性教育片3學時;研讨交流(4個學時);開展實踐活動(2個學時)。

(二)各分黨校應認真制定每期培訓班的培訓計劃,并于開班前一周報黨校。培訓計劃應包括培訓目的、培訓對象和人數、培訓内容、具體要求、具體日程安排等。培訓班結束後一周内将培訓工作總結交黨校,并辦理入積極分子學員鑒定表和培訓合格證等。

(三)經費安排及報銷辦法。培訓班人數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培訓工作經費2500元,培訓人數在300人以上的培訓工作經費3000元;培訓學員使用的培訓教材、筆記本由黨校或分黨校采購,所需經費由黨校負責。黨校劃撥培訓工作經費到牽頭負責組織培訓工作的分黨校,由負責牽頭培訓工作的分黨校開支授課教師的講課費、實踐課的指導費、監考費等費用并到學校财務報賬,所有經費的使用必須符合湘[2018]7号文件和學校财務規定。

(四)聘請教師辦法和範圍:授課教師由各分黨校聘請。聘請範圍:校黨委委員、黨校校務委員會委員;黨群部門處級幹部和基層黨組織負責人;馬克思主義學院、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2003网站太阳集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黨員教師;長期從事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副處級以上職務的管理幹部;校内外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等。

五、學員管理與考核

(一)培訓由各分黨校進行管理。

(二)考核及發證。各分黨校對學員在學習期間的總體表現,包括出勤、紀律、集中聽課、分散自學、分組讨論、參加活動和撰寫心得體會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參加結業考試。結業考試前要進行自我鑒定和小組鑒定。結業考試由黨校統一命題、閱卷,分黨校組織監考,考試為在線考試,考試時間為45分鐘,卷面分數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學員經考核考試合格後,由黨校頒發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合格證和學員鑒定表,學員鑒定表存入入黨積極分子檔案,培訓合格證發給學員本人。

(三)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每年舉辦一至二次,原則上要求100人以上才能開班,若不夠100人,分黨校可聯合辦班,并确定一個分黨校牽頭負責。培訓班一般在上半年3月份和下半年10月份開始,具體時間由各分黨校确定。每學期初,各分黨校制定培訓工作計劃及培訓教學安排交黨校,經黨校審批後,方可開班。培訓班結束時,要認真做好工作總結,按參加考試人數的10%評選優秀學員,由黨校頒發優秀學員證書,予以表彰,優秀學員結業考試成績必須在85分以上。

六、學員要求

凡參加培訓的學員,應自覺遵守如下紀律和要求: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學習《中國共産黨章程》及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堅持理論聯系實際。

(二)自覺服從分黨校的管理和教學安排,努力完成學習任務。

(三)自覺遵守黨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課堂紀律,尊敬老師,不遲到,不早退。在課堂上認真聽講做好筆記,學習讨論時積極發言。

(四)學習期間一般不準請假,若有特殊情況應向所在分黨校請假,未經批準擅自缺課者按曠課處理。學員在學習期間請假兩次以上(含兩次)或曠課一次者,取消其學員資格,不予結業。

(五)學員應按培訓班的要求,積極參加所在分黨校及學習小組組織的活動,認真撰寫學習總結,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違紀者一律取消學員資格。

七、其他

(一)本規定由黨校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